立案难与废纸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2-06-24 10:56) 点击:964 |
立案难与废纸 每个人去法院告状,都希望将司法途径作为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而大部份人是被逼得没有办法,只有通过法院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把法院的司法途径作为一种最终的争端解决出路,不管怎样怀着什么打官司的动机,选择了法院,就是冲着法院的公正去的。法院代表国家,代表公权力,弱小的公民这是在借力国家,解决私权难以解决的纠纷。 但诉状交和证据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你可能得下列答复; 1、法官看看你的诉状,没有任何理由,没有解释,诉状丢回给你,说一声,你这案子不能立,你要理由吗?没有理由,就一句话,不立; 2、法官看了你的诉状和证据材料,你的证据不够,案件不能立,当然有的可能确实是缺起诉应该提交而没有提交的证据,有的可能缺的是起诉人根本就找不到的证据,或者是被告负责举证的证据,法官说你证据不够,有正当的,但不正当的只有一个理由,找个岔子不立; 3、一些法院出现一种庭前调解的情况,立案的法官告诉你,“上面领导有指示,现在立案一律诉前调解,调解的掉的在立案,调解不掉的不立案”,你耗在那立案庭,“我这案紧急,申请了财产保全,不立案,恐对方转移了财产。”他在来一句“又不是你一家申请保全,一事同仁,领导指示庭前调解,我也没办法啊。”你说“调解不掉,能调解,我们早调解了”,他说“该说的,我都说了,等调解通知吧!”明明不能调的案子,偏叫你等通知调解,等吧,等一个月,还没人通知你,还得你跑到法院,说对方真的不能调。调解人员让你做个调解笔录,证明真的不能调解,方才放手,案子又流到立案庭。再排队立案吧。等吧。 4、某些富人有权势的人走走某些院领导的门子,领导打个招呼,恐怕哪位立案人员就维维是诺“是、是···”,大开绿灯了吧。马上立案。难的是普通老百姓。看来立案难,是指穷人立案难。司法公正、公平何在?但是,你抬头看看,法院里挂的条幅:什么公正、公平啊,为人民服务啊。君不见“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只有立案了,才能进入法院程序,只有进入法院程序了,才能有法官为你住持公道,现在穷人立案难,就等于法院为穷人住持公道难,换句话话说,穷人难告状。法律是有钱人的游戏!又想起了这句谚语。“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起诉,只需要做“形式审查”,即起诉只需满足第108条规定的4个条件: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第112条规定: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但令人遗憾的是,实践中,不少法院对满足起诉要件的案件往往就是不受理;甚至不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裁定书”告知不予受理,而是口头通知。更糟糕的是,如果起诉人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法院往往反过来要求起诉人提供下级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在律师界,应对“立案难”只能各显神通:资深律师可能亮出人大代表、行风监督员的身份“敲山震虎”;有的律师会直接投诉;有的则让当事人去“信访”,拿着信访回执再去起诉…… “立案难”的原因,司法界早有讨论——浅层次的是个别法官的法学素养差,比如有的立案庭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拒绝立案;其实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应该由法庭在审理时确认。有的法院对土地承包、劳动争议、企业转制等“敏感”案子,退避三舍。有的是听了“将令”的,有人甚至拿着人大信访办开具的介绍信去起诉,但就是立不了案。 还有就是法院系统内部一些不合理的“考核”,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受理。比如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正式提出:最高法院取消传统的“结案率统计法”。因为此前一些地方法院为了追求高“年终结案率”,往往岁尾就不受理案件。 此外,近期各地法院搞了“立案庭调解”,或者叫“诉前调解”制度。法院主动参与调解,以柔性的调解代替刚性的审判,这本身是一种有益的探索。但在一些地方变了味,比如某地级市的法院就在宣传当地“立案数降低三成”的成绩。当“调解率”异化为“立案率下降”,乃至“不立案率高”,这就值得警惕了,因为“立案难”反而成了政绩。 民事诉讼是社会矛盾平和的解决机制,通畅的诉讼渠道,是社会的减压阀。既然公民选择起诉,那就说明他相信法律,相信既有的社会机制。 解决“立案难”,保障诉权的正常行使,意义重大。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立案难,使公民的诉权化为泡影,随之期求法院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愿望变成空中楼阁,法律,实实在在地成了一张废纸,民怨因此而渐渐的累结,不相信法律,相信黑社会,相信同态复仇就将成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尽管立案难的成因和解决路径比上文还要复杂,但是,对于一个老百姓,法律对于他们就是一张废纸,带来的消极后果是什么,相信每个人都会明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