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宋继荣
宋继荣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5301201010596705
  • 资格证号:
  • 地区:云南-昆明
  • 手机:4000100148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继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使用假币未达到犯罪程度会受处罚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04:46)     点击:318

  

  明知是假币而使用,并且使用假币的面额在四千元以下的不构成犯罪,仅是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虽然不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该行为人要受到行政处罚,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和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发表评论
宋继荣: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宋继荣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