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7 03:52) 点击:1468 |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是什么? (1)生效的时间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该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