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宋继荣
宋继荣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5301201010596705
  • 资格证号:
  • 地区:云南-昆明
  • 手机:4000100148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宋继荣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界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11-07 03:53)     点击:1416

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界定?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工业用地50;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关于实施《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70;砖木结构的房屋,其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依据上述规定:住宅用地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

发表评论
宋继荣:
验证码:   匿名评论

宋继荣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