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1月11日早晨,我老婆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学,沿沾益龙华大道最右边沾益城区行驶,行致龙华小区出口处(由于雾大,视距不距),与正在装运擦圾的汽车发生挂搽,我老婆和女儿连同电动车摔向路心,造成我老婆右锁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腰胸部擦伤,我女儿口腔鄂部擦伤、右腿部多延擦伤,在沾益县医院住院治疗,我女儿住院9天,我老婆住院24天未愈(采取保守治疗),由于快过年了,2月3日我们要求出院,回家治疗。交警判决为我老婆承担主要责任,环卫站的车承担次要责任,由于我老婆的伤情未愈,需要打绷带、吊手、药物制治、后续复查等,对于此事件该如何进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