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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07-25派出所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导致我轻伤,于2013-07-24晚和我老婆吵架失手打了她,但是皮外轻伤,第二天我老婆去了当士地派出所反应情况,我没有去,后来我老婆坐派出所的车和工作人员一起过来,有两个工作人员进来问我叫什么名字我就答应他们是,工作再问我你不是打了你老婆,我问答是,后来我回答我老婆以前打我头上现在有巴痕,工作人员态度一下变了,其中一个工作人员大声说你不配合我们把你手机店炸掉,结果两个工作人员强行拉我在进车门时两个工作人员使用力气大太当时我就喊痛,两个工作人员就松手放开我,衣袖也被他们撕破了,但其中一个工作说了几句要我告他们,工作人员打电话又叫来几个人,来了之后气使凶凶,我就上了车在车上要我双手抱头,其中一个戴红袖同的还想动手打我,结果到了派出所下车后,戴红袖同的工作叫他们带到一间禁闭室,把我手脚都铐起来了,当时胸部两边就痛对很历害,我救他们放了我,他们无动于忠,他们还已为我一装的,说我耍敕,我估计痛了10多分后,戴红袖同工作人员进来说,等下你出去要振作一点,到了办公室,戴红柚同工作人员说,【我估计是个领头的】,瞧你这副德行,熊样,他还说他跟我打看是什样子,我猜他的意思是认为我可以走路,他不认为工作人员有过激行为,他还说今天执勤的工作还可以,如果今天是其他工作就不象他们,【意思是更加凶】,他还说叫我做不了生意随时要房主撵走我,分分钟可以搞定你,回来之后还是很痛行动也不方便,到医院照了片,医生说是软组织损伤,没伤到骨头,但是几天时间不能全好,我是外省人到这里做生意,但办了居住证,请问一下派出所这种为算不算违法行为,如果告法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