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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协议书,甲方某人签名按手摸,乙方空白,甲乙双方在2009年8月1日商定,乙方原欠甲方的所有借款欠款已全部还清,在2009年8月1日以后甲方不能再追究乙方任何借款欠款债务。甲方某人签名按手摸,乙方签名 2009年8月1日,请问乙方拥有这样的一份协议书,去法院听证,其它还款证据都销毁了,只保留这份协议书了,可以做还款证据吗?我知道假如乙方真的没还清所有钱,但是甲方签名和按手摸算不算自动放弃他自己的债权呢??初级法院第一次我们输了,到中院听证驳回初级法院我们输了,现在我们准备去中院或则高院请问这样的协议书作为最后的还款证据去听证我们有多少赢的机会 |